(1)GPS系统由运营服务商GPS运营服务平台、运输经营者GPS管理应用平台和运管部门GPS管理监控平台以及营运车辆GPS车载终端成。
(2)GPS车载终端是指带有GPS卫星定位功能,能够实时采集、记录、显示和传输车辆所在位置、行驶路线、行驶速度等运行状态信息,具有定位、监控、记录、指挥调度、报警救援、营运管理、信息处理、网络、通讯等综合功能的设备。
(3)GPS运营服务平台是指由我公司自行建设和运营的、能够接受GPS车载终端发送的位置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实时处理,为运输经营者和管理部门提供服务的由相关设备和软件组成的信息处理系统。
(4)GPS管理应用平台是指为运输企业提供服务的、能够接收和查看车辆位置信息,对车辆运行状态进行监控,具有指挥调度、通讯等功能的系统。
(5)GPS管理监控平台是指为运管部门提供服务的、能够接收和查看车辆位置信息,对车辆运行状态进行监控,具有指挥调度、记录、报警救援、营运管理、信息处理、网络、通讯等综合功能的系统。
(6)GPS运营服务平台由GPS运营服务商投资建设和维护,其服务功能应当满足运输经营者和运管机构的需求,并能实现与GPS系统其他平台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7)GPS管理应用平台由运输经营者投资建设和维护,其功能应当满足运输生产、车辆调度、安全管理和管理部门市场监管的需求。
(8)GPS管理监控平台由运管机构投资建设和维护,其功能应当满足对道路运输安全和市场秩序实时监管的需求,并能与政府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9)GPS车载终端由运输经营者购置和安装,其功能应当满足运输生产和行业管理的需求。